南昌出台执纪审查人员监督办法严防“灯下黑”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作者:陈文秀 时间:2017-04-19
4月18日,记者获悉,南昌市纪委近日出台《南昌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人员监督办法(试行)》,将采取四项措施促使执纪审查“依规、秉公、廉洁、安全、保密”,严防执纪审查“灯下黑”。
南昌市提出,对执纪审查人员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层级监督、干部监督部门职能监督、被审查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外部监督联动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实行层级负责制。同时把被审查对象所在党组织纳入监督主体实行外部监督。
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问询案情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按要求填写《问询案情报告备案登记表》登记备案,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此外,审查组成立时所有成员签订《执纪审查人员承诺书》,承诺做到严守党纪国法,认真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坚持“依规、秉公、廉洁、安全”执纪审查,严格保守秘密。
为确保监督实效,《监督办法》明确对违反“依规、秉公、廉洁、安全”执纪审查要求和违反保密规定的执纪审查人员,情节轻微、尚未构成违纪的,按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给予相应处理;对已构成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执纪审查人员在审查过程需主动申请回避的4种情况:
(1)是本案被审查人或检举人的近亲属
(2)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
(3)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与执纪审查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记者陈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