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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通告多名基层干部腐败问题案例
来源: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作者:陈国菊 时间:2017-04-20 

近日,记者从宜春市纪检监察部门获悉,丰城市、奉新县两地纪委先后通报多起基层腐败问题案例。其中丰城市纪委于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奉新县纪委通报了7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典型问题。

    丰城三名村组会计利用职务便利谋私利

    经查,2012年至2014年,丰城市湖塘乡公式上村委会会计兼老居组会计王建保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老居组11.9亩退耕还林面积分别划入其儿王某、其妻邬某某账户(其儿5.7亩、其妻6.2亩),累计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748.5元,用于补贴家用。经湖塘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建保党内警告处分,上述违纪所得全部上缴乡财政。
    经查,2009年至2015年,丰城市白土镇岗霞村委会会计徐国青将该村21亩新增粮食种植面积划入其个人名下,累计获取粮食直补款8973.64元,用于个人开支。经白土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国青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所获取的8973.64元粮食直补款全部追缴镇财政。
    经查,2016年7月,丰城市铁路镇浩源村委会委员、治保主任兼会计李某某将该村2015年度的17550元公益林补助款交由黄检胜转交镇会计核算中心,黄检胜将这17550元挪作个人生活开支,直至2016年10月30日市审计局审计发现后才上交。经铁路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检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奉新七名领导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

    经查,奉新县粮食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付年林任粮食局分管财务副局长期间,该局自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按照每人每月140元的标准,向局机关28人违规发放考勤奖共计35200元,发放的财务报表由付年林签批,按月发放,付年林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经奉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付年林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赤岸镇常务副镇长陈兆汉于2016年6月换届后任赤岸镇常务副镇长,该镇在同年8月召开第四次党代会时,以每人100元的标准向150名参会党代表共计发放补助款15000元。作为当时分管机关财务的常务副镇长,陈兆汉在发放补助的过程中既没有提醒领导,也没有及时制止这次发放行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经奉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兆汉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赤岸镇原常务副镇长徐光辉2016年6月换届前任赤岸镇常务副镇长期间,该镇于2016年5月以在职人员为基数,将政府奖励的130000元作为财税奖发放外,又违规自筹44300元用于社办人员的奖金发放,属于变相提高奖金标准。作为当时分管机关财务的常务副镇长,徐光辉没有提出发放奖励应该按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标准,对此负有领导责任。鉴于2016年9月,徐光辉因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故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经查,冯川镇副镇长黄英任镇副镇长期间,该镇于2016年1月至6月违反相关规定,向4名“两违办”工作人员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共计4800元。黄英作为分管机关财务的领导,未及时制止该违规行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经奉新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英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澡溪乡党委委员、组织员王继平任澡溪乡党委委员、组织员期间,该乡违反相关规定,于2016年7月对完成征兵任务的黄石、下保、澡面、官坳、九仙等9个村27名村干部违规发放征兵奖2700元。王继平作为分管乡机关财务的党委委员、组织员,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经奉新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继平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罗市镇党委委员、组织员邹意坚担任罗市镇党委委员、组织员期间,该镇违反相关规定,于2016年3月至10月共违规发放干职工伙食补助39900元。2016年6月乡镇换届以后,邹意坚不再分管机关财务,对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罗市镇违规发放伙食补助15000元的问题邹意坚负有领导责任。经奉新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邹意坚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奉新县民政局副局长梁忠龙任分管局财务的副局长期间,该局违反相关规定,于2016年第一季度以伙食补贴名义发放差旅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共计违规发放23100元。鉴于2016年11月,梁忠龙因公车私用问题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故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陈国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