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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制执行西湖区3处房产被拆 属全省首次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作者:万菁 时间:2017-04-28 
4月27日上午,南昌市西湖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象山南路沿线棚旧改项目范围内校厂东巷74号、校厂东巷69号、干家前街178号等三处房屋实施司法强制执行,予以拆除。此次司法强制执行在西湖区、南昌市乃至全省尚属首次,此案例的实施为南昌市甚至全省棚旧改房屋依法征收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对此,法律专家称,政府拆迁必须要有依据,相关补偿标准要公开合理,程序要规范,同时也应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诉求,要通过依法依规拆迁,让拆迁回归法治轨道。

待拆房屋

司法强制执行后房屋变废墟

    依法强制执行三处房产被拆

    “轰隆隆……”随着推土机的推进,位于南昌市象山南路沿线旧改项目范围内校厂东巷74号、校厂东巷69号、干家前街178号等三处房屋渐次变成了废墟。

   记者注意到,这三栋房屋并非挨着,但都显得破旧,是典型老棚户区的样子。

    拆除前,西湖区组织的拆迁大队和各单位相关人员从象山文化广场出发来到拆迁现场,西湖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宣读了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

    现场很快拉起了警戒线,车辆、行人纷纷绕行,路障车则把待拆房屋附近的车辆拖开。

    不一会儿,拆迁工作人员开始动工,他们把第一栋房子前的铁皮围挡搬开,玻璃门砸碎。待这些事宜完毕后,停在一旁待命的三辆挖掘机开始动工。在挖掘机面前,三栋房子慢慢被夷平,成了一片废墟。

    而与以往记者所了解到的强拆不同的是,这次活动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是西湖区、南昌市乃至全省的首次司法强制执行。西湖区司法局(公证处)对强制执行进行了全程取证和公证;区消防大队对强制执行现场实施了降尘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风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检查。

    住宅房屋要求按经营性非住宅安置

    据了解,这次拆迁所涉及的是象山南路沿线棚旧改项目。该棚旧改项目以象山南路为轴,东至系马桩街、西至船山路,整个项目占地约280亩,涉及被征收户5890户,征收面积约40万平方米,是当年南昌市乃至全省中心城区户数最多、征迁面积最大、人员构成最特殊、房屋性质最复杂、区域位置最核心的棚旧改项目。为此,西湖区举全区之力,扎实推进征收工作。2014年5月28日正式下达房屋征收决定,7月15日基本完成房屋征迁工作。

    但房屋征收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意外。

    据介绍,李氏三兄弟在校厂东巷74号、校厂东巷69号、干家前街178号的三处房屋,房产证载明房屋使用用途均为住宅,但李氏三兄弟要求必须对其住宅房屋按经营性非住宅给予安置,如不答应就拒绝搬迁签约,致使在征迁规定时间内未达成协议。

    西湖区人民政府对李氏三兄弟依法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落实了房屋补偿款项和实物安置的房屋。但是李氏三兄弟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时间内拒绝搬迁,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西湖区法院准予依法强拆

    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第9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而国务院颁布并于2011年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西湖区人民政府随后启动申请司法强拆程序,向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10月15日、12月8日,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作出《行政裁定书》([2015]西行执字第71号、第72号和第96号),准予西湖区人民政府对李氏三兄弟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强制执行,强制措施由西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出现的一幕,历时近三年的象山南路沿线棚旧改项目的拆迁工作,至此基本完成。

    【专家】

    让拆迁回归法治化轨道

    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颜三忠教授受访时认为,拆迁涉及公民权益等问题,往往会引发强烈对抗和冲突,在这几年都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以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建设,又因法律意识不强,很多拆迁行为并没有较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完整的走法律程序,在政府的意志下强制推动,合法性往往会受到质疑。

    颜三忠表示,这次通过司法介入,避免了政府在行使权力时被滥用的可能性。而且通过司法强制执行,从法律保障和合法性来看,具有很可靠的保障。并且,今后将演变成常态化发展,政府以后将走向一个依法拆迁的轨道。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熊进光教授也认为,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拆迁是必然经历的过程,政府拆迁必须要有依据,相关补偿标准要公开要合理,程序要规范,同时也应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诉求,如有问题,可通过协商或行政复议等方式协商解决。西湖区采取司法强制执行的做法确实值得借鉴,通过依法依规拆迁,让拆迁回归法治轨道,使拆迁有理有据。

    对于此次司法强制执行,西湖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对南昌市依法推进棚旧改房屋征收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西湖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称,棚旧改惠民政策得到了广大居民群众的支持,今后政府将坚持阳光征收、依法征收,坚决维护征收户的合理诉求,征收户也需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共同建设美丽南昌、幸福家园。

陈文萍 实习生刘丽萍 记者万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