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信息报讯(本报记者 朱淳兵 摄影报道)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鼓励探索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严禁医院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惩大处方、骗保、药品回扣……26日,记者获悉,江西省近日印发的《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打造一批现代医院提出了一揽子改革新举措。
A、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
根据《意见》规定,江西将完善政府办医体制,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探索多种有效形式,实现公立医院管办分开。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
B、健全体现岗位差异,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创收指标
《意见》指出,公立医院应健全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突出的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
公立医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鼓励探索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2018年底全省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应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2019年二级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意见》明确,城市大医院要积极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人才。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县级公立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基层医疗机构累计服务1年以上。
C、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严惩大处方、骗保、药品回扣
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重点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严格实施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和市场清退,建立“黑名单”制度。
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
D、突出公立医院的社会效益,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
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鼓励各地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实行按月预付、年度决算制。
突出公立医院的社会效益,强化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药占比、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按病种收费病种数等公立医院主要运行指标管控。控费措施应合理,保证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降低。
图为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记者 朱淳兵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