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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来源:市场信息报 作者:陈青山 时间:2019-09-02 

市场信息报讯(通讯员 陈青山近日,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瑞昌市发布了《瑞昌市安全生产“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企业能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标准,积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效排查和化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红名单”。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八类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诚信行为,按照信息采集、信息告知、讨论审定、信息公布、信息移除等程序最终确定“红黑名单”,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或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予以通报曝光,对被审定列入安全生产红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在相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社会宣传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和激励。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期限原则一年,同时在项目审批、融资、优惠政策等多方面予以限制,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各类评选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