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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违规“免罚”,“轻监管”为营商环境法治化添助力
来源:市场信息报 作者:谈琳敏 时间:2021-07-14 

“你好,接到举报,你们店内商品标示价格与结算价格不一致,按照有关规定,我们要依法作出处罚。”

“是我们工作人员把标价签贴错了,现在马上改正。”

“不好意思,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考虑到违法情节轻微,处以罚款1000元,并依法公示。”

这种情形在以前发生的真不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尤其是一些中小微企业,由于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加上难以避免的失误,不小心触碰到“红线”,而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后,不仅会加重企业负担,更会被依法公示,给企业的信用、后续经营带来不小的影响。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营造包容有序的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法治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部署,根据《中共瑞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瑞昌市各行政执法单位深入研究探索,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规范明确了执法裁量基准,对行政处罚裁量中‘不予处罚情形’进行了更加具体、明确、精细的划分。从实际情况和企业生存需要出发,对于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能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实质影响的行为,进行“宽容”执法,免于处罚。

截至目前,瑞昌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已经制定了针对“价格变动时,个别标价签未能及时调整到位,经提醒能够及时改正的”、“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临时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摊晒物品、设置障碍、拌料、拉钢筋等占道作业影响交通安全畅通,初次违法能及时纠正的”等涉及到企业登记、广告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应急预案、农产品经营、食品药品安全、税收征收等领域的133项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可视情况免于行政处罚的“免罚清单”。

初次发生、情节轻微、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各单位“免罚清单”的制定,让行政单位的“自由裁量权”有了更具体的表现形式,明确规定了可以免罚的具体情形,为“不予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既真正实现了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包容审慎监管,降低企业的生存成本,为企业发展提供包容、爱护的良好环境,也促进了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履职,给执法人员增加了“免罚”的法治底气。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瑞昌市司法局将继续督促、组织、联合相关部门,不断拓展免罚清单,将更多的免罚事项明确下来、公布出来,同时还将开展全市行政执法督查、相关企业大走访、下半年案卷评查等活动,促进行政执法行为更加依法依规,确保将“免罚清单”落到实处。


通讯员 谈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