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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法院:调解千万句 案结一朝功
来源:市场信息报 作者:刘福山 时间:2021-10-19 
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被告签字当日支付协议赔偿款,最终案结事了。

2020年6月份,原告谈某在车辆调头时与被告朱某发生纠纷,朱某将谈某头部和手部打伤。在谈某住院治疗过程中,朱某未进行任何赔偿也未与谈某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依法将朱某行政拘留。后谈某诉至瑞昌法院,请求判令朱某赔偿医疗费及其他损失共计一万七千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朱某的母亲多次代朱某书写答辩状,称自己家庭困难与朱某相依为命,谈某在冲突中也有过错等等。同时称朱某在小时候头部受过创伤,精神有时不好。在调解过程中,朱某出具了一份九江某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于2008年出具的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为朱某脑外伤致精神障碍。承办法官首先就侵害他人健康权的法律责任向朱某及其母亲作了释明,之后就裁判后可能遇到的执行问题再向谈某进行释明。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及当面协调,谈某同意朱某只赔偿医疗费四千余元,放弃了其他损失赔偿。在承办法官把朱某和其母亲通知到法院准备签订调解协议时,朱某竟又提出要过三个月才能付清。谈某十分生气,当即表示如果朱某不想调解,就由法院依法裁判。

过了一日,承办法官再次将朱某和其母亲通知到法庭,朱某竟又提出要原告在医疗费的基础上再打折,承办法官向朱某及其母亲释明,无限度的调解是对法律的不尊重,调解不成法院将依法裁判。最终,朱某和其母亲将医疗费筹齐支付给谈某,该案最终案结事了。

法官感言:对于一些民事纠纷,在审理过程中要同时考虑到执行,在原告同意作出让步的情况下,应尽量促成当场履行完毕或最大程度的部分履行,做到真正案结事了。


通讯员 刘福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