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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法院:投保后被查出肿瘤 法院调解保险拒赔案
来源:市场信息报 作者:章俊棋 时间:2021-10-24 
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码头法庭调解一起人身保险公司纠纷案,被告保险公司同意向原告梁某支付保险金3万元。

据悉,梁某于2020年12月在被告某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民生优医宝”,当日签订了《保险合同》,并支付了保险费用,合同约定了保险期限、赔付情形及比例。2021年2月,原告经医院诊断为颈部恶性肿瘤,后经治疗自行承担医疗费用为7万余元。因原告家庭贫困,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遂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批单回复原告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属于理赔情形而拒赔。梁某遂诉至瑞昌市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联系沟通,发现案件争议较大,遂决定开庭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进一步查清了案件事实,继续做调解工作。保险公司认为经办人在办理投保时仔细询问了梁某是否患过恶性肿瘤等疾病,梁某当时否认,故意隐瞒了病情。梁某认为,其并没有故意隐瞒病情,当时投保时并未查出自身已患此病,被告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拒赔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保险公司经办人在办理投保时是否仔细询问了梁某病情以及梁某是否故意隐瞒病情,双方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实。考虑该情况,承办法官建议双方调解。经过庭后分别与原、被告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双方同意终止保险合同,由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梁某支付保险金3万元。

“非常感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让我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我现在虽然身患重病,但法官并没有因此而抛弃我,保险公司愿意出3万元保险金,我已经是心满意足了!谢谢法官……”,梁某在签订调解协议如是说。


通讯员 章俊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