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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法院: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裁定收监执行
来源:市场信息报 作者:黄红丽 时间:2021-11-26 
近日,瑞昌法院审理了一起刑罚变更案,罪犯张某因在缓刑考验期间多次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

11月18日,罪犯张某被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间,社区矫正机关瑞昌市司法局提出:罪犯张某在矫正期限内多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多次未完成学习和劳动任务被给予训诫谈话、因打麻将手机关机离线被书面警告、其佩戴的电子手环报警后被行政拘留七日、定位手机停机被训诫谈话、两次未经社区矫正机关批准私自外出,建议对罪犯张某撤销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张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执行机关二次警告,且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法庭考虑上述情节后,依法裁定对罪犯张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黄红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