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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法院:耕牛惨死未获赔偿,法院判决给出结果
来源:市场信息报 作者:龚 晨 时间:2022-01-17 
近日,瑞昌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系同村村民。原告在当地山上养牛。2016年2月份原告的牛被刘某设置的捕兽夹夹死。2018年1月份原、被告经协商后,刘某向张某出具了欠条,认可赔偿7000元。2019年2月份被告支付了原告1,000元。因被告一直未偿还剩余款项,原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赔偿款6000元。

瑞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设置捕兽夹的行为造成原告的牛死亡,侵害了原告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所致的赔偿责任。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应当赔偿原告7,000元。现被告已支付1,000元,尚欠6,000元。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赔偿款6,000元具有事实依据,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6,000元。

时隔数年,张某终于得到赔偿。 龚 晨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