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公告: 江西德兴招商引资实现首季开门红【投票】2017.3.15.江西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候选医院【投票】2017.3.15.江西读者满意度调查候选学校2017.3.15.江西读者满意度调查候选学校公示2017.3.15.江西读者满意度调查候选医院公示市场信息报社工作证件申领登记表
当前位置首页市县动态
瑞昌法院:【以案说法】无证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市场信息报 作者:黄钰文 时间:2022-01-19 

近日,瑞昌法院道交团队成功处理一起涉及无证、酒驾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2020年11月23日,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罗某所有的轿车撞上步行的朱某,造成朱某受伤。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朱某无责任。王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民事赔偿协商未果,朱某将王某、罗某、甲保险公司诉至瑞昌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机动车侵权时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王某作为机动车使用人无证、醉酒驾车应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罗某过错,故被告罗某不承担责任。

另外,该车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险、交强险。对于商业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无证驾驶、饮酒驾驶是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依据法律规定交强险有一定的社会保障作用,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向受害人赔付。保险公司在实际赔偿后可向侵权人追偿。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皆未提起上诉,该案成功解决。

法官提醒: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是社会的公害,拒绝酒驾,才能"久"驾,莫让杯中酒成为眼中泪。 黄钰文 /文